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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中熱話顯示香港財富來源監管不力





本週城中熱話,除了取消口罩令,相信最轟動的莫過於名媛烹屍案。謀殺案的來龍去脈以及幾家人錯綜複雜的關係,相信大家也可以在不少新聞看到,所以筆者就不重複了,也希望被害者早日尋冤得雪、早登極樂。然而撇除行兇的舉動,在報導當中有幾點(當然筆者也是從新聞和網上資料得知,未必準確),對於筆者來看,其實都幾匪而所思,但不明為何可以發生,希望高明人士賜教。

其一,這個被害者只得廿八歲,但在各項消費和投資可以動用這麼多錢,點解無人懷疑過其金錢來源呢?當然英雄出少年,廿八歲發大達的大有人在,但通常都在某領域是行業領頭,不會只是套上一個名媛、KOL的銜頭就可以解得通。尤其受害人曾經真金白銀去買樓,甚至買保險和買股票等或開個銀行戶口有錢銀出入,應該都有不少機構會做所謂的的KYC(了解客戶)和AML(洗黑錢審查),但居然全部過到關,從而證明受害人擁有逾幾億身家,是否十分奇怪呢?當然被害人可以說是父母出資或夫君餽贈等,但應該也有根有據(父母做哪行業?丈夫、父母何時給了她這麼多錢?)。因為除了KYC和AML外,我們金融業對於SOW(財富來源)和SOI(收入來源)也有一定指引,沒有那麼容易暪天過海吧?

其二,這個前外父一家的背景和先前的生活條件,相比現時被揭發的事實絕不合理。單單從其身家和生活洗費近年忽然升價百倍,既可持有貴重物業,也有餘錢包二奶,無人會追問其財富來源(一個被革職的警察居然擁有六千餘萬的高級洋房)?更不要說,外母和前大伯也是破產人士,細仔也是騙財通緝在逃,點解警方不會一直加緊追查(不怕是細仔將騙款給了父親用嗎?)?同時,破產管理署不會一直跟進破產人士生活嗎(前外父忽然發大達也不幫老婆和兒子解除破產令….)?當然他們可以互相推卸是家人付款,但照道理點推也有點跡象未能符合破產人士行為吧?

其三,據聞這筆錢是受害人幫前外父出錢買樓,但是用現金支付。其實買樓用這麼多現金去完成交易,轉數的銀行、做契的律師以及買賣的經紀行等,不會覺得可疑而在KYC、AML、SOW和SOI花多點功夫嗎?若果真的有認真查核,理論上其前外父家庭是否可以持有這物業也成問題,更不要說這種出資安排帶著不少洗黑錢的手段。在筆者的金融世界裡,基本上大部份的產品也很難由A君付錢,B君持有,若果要做到,很多時在關係證明和年齡也有很多要求和限制,至少肯定前媳婦要付錢買張保單給前老爺差不多是完全不可能。

除了這單新聞,實際上較早前的曾涉基因編輯嬰兒被判囚3年的中國科學家賀建奎,聞說透過高才通計劃獲批,也是丈八金剛。對於犯罪背景、恐怖份子和洗黑錢集團的活動,很多行業已經有一定指引程序,也有電腦系統去查核合作方和客戶身份。然而特區政府在專才申請過程中,居然只要求申請者自行申報,反而沒有內部機制自行在犯罪和洗黑錢系統去查核申請人資料,設計流程者是否要負相當大的責任呢?即使我們求才若渴,但對於道德的要求仍然是有一定底線,所以沒理由會漏了把這一關,莫非我們特區政府大門真的中門大開?

筆者本身從事金融業多年,見證這些洗黑錢法規的誕生和措施演變,確實增加了不少營運成本,但對於打擊壞份子的行動,筆者也願意出一分力。然而金融業發展也因此受著更多的限制(很多地區不能做生意),奈何政府部門、公營機構和其他行業的不對稱監管和運作(原來買樓是可以這樣運作),引至這些反恐和洗黑錢活動仍然沒完沒了,實在令我們這些循規蹈矩的金融從業員感到氣餒。因此貨幣全面數子化更加刻不容緩,到時希望所有金錢流動變得無所遁形,這也大大減輕各金融交易系統參與者的真正成本,香港才能做一個聲譽超卓的世界金融中心。

不是渾水是熱水
香港早期的CFA,早年經常參與財經節目、在報章雜誌撰寫財經專欄,亦在公營機構負責大型基金管理,但自立門戶後就少有露面,直到現時江湖再現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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